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85號公告
2004年05月09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guī)定》,我局于2003年2月14日發(fā)布了對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使用茅臺酒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批準公告(2003年第16號公告)。因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實行體制改革,現將茅臺酒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單位由原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批準在其生產的53°陳年茅臺酒和33°、38°、43°、53°茅臺酒產品上使用茅臺酒原產地域專用標志。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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